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起诉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起诉状,以及陆陆续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


原告  郑敏,女,19911028日生,汉族,籍贯闽侯,家庭住址: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洋下村三股30号,联系方式:18817878255
代理人:***,******************.
被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021-64387250  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做精神检查并错诊、收治原告入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暂计15284.84元(详见赔偿清单)。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9月入读同济大学以来,一些同济大学学生长期在郑敏日常学习、生活中挑衅、羞辱、欺侮郑敏乃至网络上大肆侮辱、诽谤郑敏及郑敏家人[1],数次请求学校部分有关负责人、沪东派出所民警调查此事,校方、警方相互推脱,不作实质性处理,致使事态不断扩大。2014816日郑敏与同济大学2012级数学系周苏玉同学发生肢体冲突,校方人员、沪东派出所民警罔顾事实真相,在明知郑敏常被同学欺侮、无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未经郑敏监护人同意违法将郑敏送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住院(并打针、吃药),伪造病史。校方、警方人士又在2014916日威胁郑敏接受精神司法鉴定,在郑敏显然精神无异常的情况下鉴定郑敏为精神分裂症、幻听,践踏公民权益(毁灭郑敏的前途与命运,郑敏及家人身心和经济受到重创)、藐视国家法律。郑敏因为此“被精神病”之事于20149月被迫休学一年。20159月郑敏申请复学时虽依法律、校规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复学条件俱备,却因向校方、警方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多次请求追究人身攻击郑敏及郑敏家人的同学的法律责任、提出2014816日案件郑敏为正当防卫等但不予处理和回复)而不得批准复学,并被退学。
一、郑敏在校常被欺侮,2013年已经确诊为无精神疾病,案件中属于正当防卫
20132月郑敏已经接受诊断表明没有精神疾病[2](学院考书健老师胁迫郑敏前往精神疾病医院看病);
郑敏因屡在澡堂被人围攻谩骂,并为避开所住同济大学西南三楼403寝室同楼层学生(含上文所提网络侮辱、诽谤郑敏的学生)挑衅,20144月份始常到5楼单人淋浴间冷水淋浴。

2014816日上午,郑敏淋浴后到5楼洗衣室洗衣。后5楼数学系女生周苏玉在郑敏身侧不自然大声咳痰,郑敏质问她数句,继而引发争吵,她说:“我很久没有打架了”,抓住郑敏的衣领上提,郑敏力图摆脱而反抗,她又从郑敏身后扼住郑敏脖子至前胸某位置,使郑敏无法挣脱,后郑敏低头咬伤她手臂挣脱束缚,此间无第三人在场。她回宿舍叫出另一人时,郑敏正走出洗衣室,见到两人谈论,郑敏担心被二人围攻马上往楼下逃,见郑敏逃开,她大叫:“你是不是想死”,两人一起追郑敏至1楼,楼管见状通知校保卫处。后郑敏和周苏玉被沪东派出所调查。
二、学院贾飞老师和沪东派出所民警在明知郑敏无精神疾病,在郑敏及监护人反对的情况下对郑敏实施了送往精神疾病医院就医的违法行为
郑敏在派出所被饿了两顿后、在郑敏及监护人强烈反对下,郑敏被学院贾飞老师和民警送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
2014818日郑敏父亲带郑敏出院时询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是否有病历,被告知郑敏住院2天恰逢双休日,没有问诊故无病历;贾飞老师、民警亦对郑敏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诊断、住院留有病历资料之事知情不告。
直到20151225日郑敏父女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复印了病历。拿到病历[3]后对病历中陪诊人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诊疗告知知情同意书上违法签字承诺、医生违反程序收治并胡乱诊断种种乱象惊异不已。
1.病历中就诊者个人信息为贾飞老师代写,“地址与电话”栏填写为“13636697437”,为贾飞老师手机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急)诊诊疗告知知情同意书上“陪诊人承诺自己系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已经悉获以上全部告知,并愿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款项下,贾飞老师在未获取郑敏监护人书面委托授权监护资格的情况下在“陪诊者签名”一栏签署“贾飞”、“与患者关系”一栏签署“师生”,接诊医生未加以核实陪诊人监护资格便同意对郑敏问诊;
病历中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病史记录单写明陪诊人为“民警及学校老师”
以上表明非法送医的行为实施者确为贾飞老师和沪东派出所民警。
2.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提供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入院须知”文件[4]中第6条“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第4点“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相关入院通知书和知情同意书。”而郑敏20151225日复印了所有病历,病历中无相关入院通知书和知情同意书,故收郑敏住院违反医院入院程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由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郑敏被违法错诊为“猜疑状态”,入院手续不齐备,不应对郑敏实施住院治疗。贾飞老师、民警、医院医生皆未告知郑敏和郑敏父亲医院已经对郑敏作出明确诊断(住院前郑敏接受抽血、心电图检查,并被告知检查结果为自己有早搏问题。郑敏父亲领郑敏出院时有位好心医生交待郑敏父亲要带郑敏去大医院内科检查内病,给了郑敏父亲检验报告单,指出要检查的内容。后缴纳费用1580元,收费医生说出给郑敏做过心电图,心电图被公安和老师带回,无法交给我们。郑敏父女遵医嘱到医院复诊,内脏检查结论为“内病无”;心脏方面为窦性心律、室性早搏三联率,医生说此病与周围环境有关(不宜受刺激、惊吓,睡眠不好等)。贾老师、派出所民警明知郑敏检查出早搏之病还将郑敏强制住院,并强迫郑敏注射、服用精神类药物,事后又将心电图拿走不交给郑敏监护人,不顾郑敏的生命健康,隐匿郑敏的真实病情)、郑敏父女有权要求重新诊断,以至于郑敏难以维权。
出院后校方、民警要求郑敏必须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司法精神病鉴定。
2014916上海市文保分局沪东派出所民警在无需为郑敏做鉴定的情况下(郑敏为正当防卫,无违法事实)接受上海同济大学人士建议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为郑敏作司法精神病鉴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人员对郑敏鉴定时将郑敏的正常表述歪曲为精神病态症状,未经核实采纳学院党委副书记考书健老师伪证“据档案资料反映,她当时有幻听、幻想,认为别人要杀她”(无医学材料等佐证)等,同时考书健老师对一些学生网络上长期、大肆侮辱、诽谤郑敏及郑敏家人的事实证据等隐匿不告(在校期间,他对郑敏时常实施冷暴力行为);鉴定人又采纳前文所述违法获得应属无效的病历描述,以致郑敏被错鉴定成精神分裂症,“存在大量言语性幻听”。
鉴定过程中沪东派出所民警、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人员对郑敏父亲对鉴定人郑敏的精神状况描述断章取义:郑敏父亲描述详细,鉴定书上却只引用寥寥几句,并与原意有较大出入;大量郑敏父亲描述郑敏精神正常的重要证词没有写入鉴定书,却捏找郑敏父亲要告学校的言论并写进鉴定(与郑敏精神鉴定无关),为人所用,为事态扩大化、复杂化作铺垫。
鉴定当天郑敏父亲将郑敏写的《同济大学与同学纠纷事情经过补充》[5](内容包含同校一些学生侮辱、诽谤郑敏及郑敏家人的网络截图)交给司法鉴定人员和办案民警,但司法鉴定人和办案民警都不予理会。后警方据鉴定意见书结论对郑敏不予处罚。
郑敏因为此“被精神病”被迫休学一年。20159月郑敏申请复学时虽依法律、校规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复学条件俱备,却不得批准复学,并被退学[6]这一切严重侵犯了郑敏的人身自由、学习等合法权益,给郑敏的人生发展和幸福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郑敏在同济大学就读期间的遭遇如下:
(一)同济大学一些学生、老师排挤、打压郑敏(考书健老师对郑敏实施冷暴力,处理问题听凭学生一面之词,草率断言郑敏有精神疾病,都是在无缘无故情况下乱骂、乱打学生,应接受精神治疗,在学生工作上敷衍塞责)、设局陷害郑敏。
1)同济大学一些学生以隐蔽方式日常学习、生活中乃至网络上长期、大肆侮辱、诽谤郑敏及郑敏家人。处理学生纠纷的老师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泄露郑敏入学档案资料、心理咨询内容,并导致一些学生在日常、网络大肆宣扬这些个人隐私内容;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考书健老师采取威胁手段逼迫郑敏监护人带郑敏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去看病;不允许郑敏参加期末考试等,对郑敏进行排挤、打压。
郑敏于2012年入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习,安排于同济大学西南三楼403寝室住宿。寝室入住郑敏、阎姝珩、张榕芳、任雪共四人。除郑敏以外其余三人于201212月中旬搬离宿舍。20129月刚入学郑敏还结识了404寝室土木学院张艺、郭雪媛,以及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寝室部分女生。
入学初,即20129月份,404405寝室时常在午睡时间大声谈笑;404寝室还时常大声唱歌、弹奏乐器,并且有时敞开着门。某次郑敏全寝室都无法入睡,郑敏在同寝室室友劝阻“怕会引起矛盾”的情况下仍然要求404寝室安静一些,她们也答应了,但之后几天仍然照旧。此后郑敏渐渐发现404405等寝室学生在遇见郑敏之后辱骂郑敏“神经病”、“装逼”、“尼姑”、“阴险”、“全家死光光”等等。郑敏对这类人身攻击回敬过部分学生、并产生过肢体冲突。在同济大学保卫处有相关笔录[7]
20121030日,发帖人“四易木”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2级学生杨辰雯在同济大学贴吧发表贴子《西南三楼403女生【郑敏】物理系。。。真心变态!!!》(见[1]),标题中写明郑敏的宿舍楼、寝室号、性别、姓名、专业,针对性极强,并辱骂郑敏“变态”;帖子中含污蔑郑敏在QQ上骂发帖人杨辰雯寝室同学、郑敏同寝室同学等内容。
因郑敏与同校某些学生发生口角、肢体冲突,于2012112日被通知并接受了心理咨询,其中陈丽影老师为咨询人之一。后考书健老师通知郑敏父亲前往学院商谈[8]
20121111日杨辰雯在同济大学贴吧发表帖子《【怒】某女生。那个变态依旧未消失!!!》(见[1])将人身攻击对象扩大到了郑敏一家。发帖的动机极其恶劣:
1.辱骂郑敏为变态;
2.捏造郑敏家人骂学生的情节;
3.辱骂郑敏脑子有问题且可能是遗传;
4.提及郑敏父亲和考书健老师私人商谈细节内容并加以扭曲,如“就算要带她去医院检查,也必须要院系出钱”,丑化郑敏父亲形象;
5.在某同济大学学生评论“我好像知道你在说谁,听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说过”、“基本被断定精神分裂”中回复评论“……心理老师和她交谈过了,辅导员也找她聊过了,可是根本没有用。……她软硬不吃”,某同济大学学生接着评论“就是心理老师,老师说她家里人拖着主要是怕学校又给退学了”,这些皆涉及个人隐私,作为心理咨询老师本来不该泄露隐私,也没有诊断精神疾病的资格,发帖人和评论者散布个人隐私、误导舆论;
6.对辱骂郑敏为精神病以及辱骂郑敏家人的评论可以删除而不删除、部分还予以肯定;
7.说郑敏退过学,不知道为什么,查档案没写,是谁赋予他们知晓档案内容的权利?侮辱郑敏是“因为高考不检查精神疾病”才考上大学;
8.污蔑郑敏在QQ上谩骂同寝室学生;
9.希望郑敏被确诊为精神病人而从大学里消失;
10.明知发表此类文章损害郑敏以及家人声誉却嘲笑郑敏这种变态若能找到帖子是侮辱发帖人智商;
11.侮辱郑敏在郑敏父亲面前的表现为“她在她爸面前好乖的!各种装柔弱!!”等等;
总回复、评论数量为310条。发帖人“sfrw”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2级学生徐爽在该帖中参与侮辱、诽谤郑敏以及家人。
前文提及,20121111日杨辰雯、徐爽等组织发表的帖子中提及郑敏父亲和考书健老师私人商谈细节内容并加以扭曲,如“就算要带她去医院检查,也必须要院系出钱”,丑化郑敏父亲形象。对此考书健老师应负责任。
如前第5点所述:在某同济大学学生评论“我好像知道你在说谁,听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说过”、“基本被断定精神分裂”中回复评论“……心理老师和她交谈过了,辅导员也找她聊过了,可是根本没有用。……她软硬不吃”,某同济大学学生接着评论“就是心理老师,老师说她家里人拖着主要是怕学校又给退学了”等等言语表示心理咨询老师将郑敏的心理咨询内容(个人隐私)公开给学生,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对郑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0121214日,郑敏发觉同宿舍同学没有按时上课,拨打三人手机,三人皆未接听,后询问其他同学得知三人课前被老师叫去谈话,郑敏便也前往考书健老师办公室加入谈话。不几日三人不知为何搬离寝室。后考书健老师通知郑敏父亲再次前往学院商谈,并告知郑敏寝室三人已经搬离。考书健老师告知郑敏父亲是寝室学生“被郑敏骂得受不了”才搬离(但本人并未曾骂过三人),并强迫郑敏父亲签约了不平等的承诺书,要求郑敏父亲答应无理要求如陪读、带郑敏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等。郑敏是出于被侮辱、诽谤与同学产生纠纷,但当时证据不足,无奈之下郑敏父亲同意学期结束后带郑敏到上海相关医院诊断[9]
后来考书健老师无理要求郑敏不得参加当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郑敏坚定立场,坚持参加考试。
201313日,发帖人“sfrw”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2级学生徐爽在郑敏与之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在同济大学贴吧帖子《艹,什么人啊》(见[1])中辱骂郑敏为神经病,说郑敏同寝室三人已经搬离。
2)设局陷害郑敏,其中考书健老师在2012-2013年下半学年开学初出具非法医学凭证,强迫郑敏接受精神病诊断,企图使郑敏“被精神病”。未达成目的就策划新行动迫害郑敏。
2013223日(将开学),考书健老师强迫郑敏父女提前来校,后考书健老师到校医院要求内科医生在未对郑敏问诊的情况下开具了转诊报销凭证,凭证内容为初步诊断郑敏为“精神行为异常”(见[2],需转院至上海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诊断。考书健老师强调如不同意,则不允许郑敏注册。内科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背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考书健老师唆使医生违纪违法。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考书健老师开车将郑敏父女送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并让郑敏一定要到精神科就诊。中途考书健老师一再向郑敏父亲强调,看病后一定要将报销凭证还给他。考书健老师在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家面前将郑敏的在校表现歪曲事实乱说一通,并提起郑敏在北京科技大学拿水果刀刺伤学生,穿透骨膜,所幸遇上那位医生有崇高的医德,询问郑敏若干问题之后对郑敏父亲和考老师说明郑敏没有精神病,只不过郑敏是带乡下的性格,对城市不适应;拿刀刺人要是一刀刺破骨膜,要花很大的力气,郑敏没这么大力气,自己不是当事人对此事不予采信。于是最后医生表明不想害郑敏的人生,让郑敏退了号,并向考书健老师和郑敏父亲建议郑敏前往上海市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咨询后诊断结论为“性格与情绪问题”,择日接受心理测试。后考书健老师让学院贾飞老师陪同郑敏父女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心理测试。测试表明郑敏无精神疾病症状。至此考书健老师欲使郑敏“被精神病”的目的落空。
后贾飞老师传达考书健老师意见,让郑敏父女把转诊报销凭证返还。郑敏父亲告知次日亲自交给考书健老师。次日郑敏父亲到考书健老师办公室,考书健老师要求郑敏父亲提交了心理咨询病历(见[2]。考书健老师看到转诊报销凭证也被复印在内,对郑敏父亲说:“你还防我一手啊?”,郑敏父亲因为郑敏在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并无精神疾病,而转诊报销凭证上却写郑敏“精神行为异常”,与考书健老师争执,考老师不认错,还想哄骗郑敏父亲写委托书移交监护权予他或贾飞老师等,郑敏父亲不依,走出办公室,和其他老师谈论起考书健老师的行为。考书健老师便在办公室里叫贾飞老师拿录音笔,说郑敏父亲骂他,捏造事实,企图混淆视听。
20137923时许,一位同学在洗衣房从背后泼了郑敏一身洗漱水后立马跑掉,郑敏由于追赶及时,发现那位同学是跑进了405寝室,但她马上关上门。事发当时只有郑敏和那位同学在场。后来在收集网络侮辱、诽谤郑敏的证据时断定泼郑敏水的同学为杨辰雯。那时郑敏便在门外质问寝室内的同学为何泼水并几次要求开门,期间被告知等第二天再说,杨辰雯还说过“算我滑了一下不小心泼到你好吧”。在郑敏求助楼管阿姨后杨辰雯向郑敏道歉并在郑敏要求下洗了郑敏被弄脏的衣服。2013710日零点,杨辰雯同寝室同学徐爽在贴吧上发帖《啊啊啊啊啊》(见[1]),在没有目击事件的情况下帮忙杨辰雯捏造了郑敏是因为骂杨辰雯才被泼了水的情节。
710日凌晨一时徐爽发贴《啊啊啊啊啊我要换寝室!!!》(见[1]):
1.再次捏造了郑敏是因为骂杨辰雯才被泼了水的情节,可见杨辰雯丝毫没有悔过之心;
2.帖子侮辱郑敏“她现在就觉得我们所有人都想害她,觉得我们处心积虑的想害她。你妹的我看到她绕着走都来不及啊”;
3.发帖人对贴子中辱骂郑敏为“精神病”的评论不予删除、部分还予以肯定;
4.帖子含辱骂、恐吓他人言论,情节恶劣:散布郑敏曾经接受心理咨询的个人隐私,并对此作出恶毒的评价(前已述,郑敏曾提交病历给考书健老师,他对此应负责任),甚至预谋采取非法手段使郑敏“被精神病”——“建议叫你们老师搞她去精神病院吧”
5.恶毒咒骂郑敏家人应该去死;提到假如郑敏骂人就应该打、砸郑敏等等;
回复、评论数量为71条。
(二)排挤、打压、设局陷害郑敏的行为泄露后同济大学一些老师、学生合谋报复郑敏:郑敏上报考书健老师、校保卫处等同济大学一些学生以隐蔽方式日常学习、生活中乃至网络上长期、大肆侮辱、诽谤郑敏及郑敏家人的事实后被不予理睬、恶言相向;随即发生了学生砸损郑敏电脑之事;此后一些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变本加厉辱骂、挑衅郑敏。
期间郑敏父亲向沪东派出所民警反映了同济大学一些学生在网络上人身攻击郑敏及郑敏家人的事实,并未得到处理。
20144月下旬,郑敏得知自己和家人自201210月至20144月被同校一些学生网络上长期、大肆侮辱、诽谤的事实后将部分网络链接、截图发到班级QQ群,又短信告知考书健老师[10],后电话询问事情处理结果,考老师恶语相向,让郑敏管好自己的事、自己去报警解决等。
后通过相关言论确定部分言论为同济大学西南三楼405寝室(郑敏寝室斜对面)某些学生所发布,便敲门向405寝室询问是谁发布了帖子内容,此后405寝室徐爽在人人网上辱骂郑敏,说神经病来敲她的门她很害怕要换宿舍、她没有在网上骂过郑敏等(见[1]),又被郑敏给发现。后郑敏将已获取的网络诽谤言论截图提供给校保卫处,请他们帮忙处理。但至今未得处理。
后又陆陆续续找到更多辱骂郑敏的言论,便再次询问405寝室同学。405寝室某同学承认了自己发帖骂郑敏。后土木学院石雪珺老师到了询问情况,郑敏请她看同学侮辱、诽谤郑敏的网络言论希望帮忙解决,她态度横硬地说自己不看并将郑敏羞辱了一顿,说郑敏不是她学生的朋友不能敲门问话、敲门吓到了她学生、觉得此前发生的事问心无愧就不要理会别人怎么骂、威胁郑敏此事就此罢休等。
后郑敏父亲与石雪珺老师电话沟通,石雪珺老师对郑敏父亲言辞不敬,谈到土木学院学生网络诽谤一事就大发脾气、百般抵赖:自己学生已经删除了网络言论,并且从来没有在网络上提到“郑敏”二字,不是骂郑敏,是郑敏自己要对号入座(而事实是有提及“郑敏”二字,且显而易见是在骂郑敏);并告诉郑敏父亲说考书健老师早已经知道此事,并不处理等[11]
20145月初,405寝室全体四人请部分男同学帮助搬离了寝室。搬离寝室前,有人趁郑敏走进寝室接电话时来到郑敏寝室门口将郑敏因为网络信号问题放在寝室门口上网(原同宿舍同学、邻宿舍402宿舍同学皆曾在同处上网)的电脑砸到地上,电脑损坏严重。郑敏父亲得知此事后告知校保卫处,保卫处保安以同学可能是不小心碰翻电脑等来解释此事,事后就不予追责。
期间(20144月底)郑敏父亲向沪东派出所民警反映了同济大学一些学生在网络上人身攻击郑敏及郑敏家人的事实,并未得到处理和追责。
望贵部门明察!
此致
敬礼!


若干关键证据(但我个人觉得贾飞老师其实是个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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